導航
青島市黃島供水水源工程管理辦法
(1991年12月25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發(fā)布)
第一條 為加強黃島供水水源工程(以下簡稱水源工程)管理,充分發(fā)揮工程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山東省水利工程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水源工程,是指白洋河、漕汶河攔河壩至小珠山水庫配水前池的所有工程設施。
水源工程是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配套工程。
第三條 小珠山水庫是水源工程的調蓄水庫,其權屬不變,仍由膠南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青島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源工程的管理和水源工程水量的統(tǒng)一調度,其日常工作,由青島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黃島供水管理處(以下簡稱供水管理處)負責。
第四條 水源工程的水量分配與調度應優(yōu)先滿足黃島區(qū)居民生活和國家重點項目用水,統(tǒng)籌兼顧工農業(yè)用水。
第五條 水源工程已征用的土地為工程管理范圍,由供水管理處會同膠南市、膠州市政府埋設地界,并標圖存檔。
水源工程管理范圍內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由工程管理單位管理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占。
第六條 在工程管理范圍內,嚴禁下列行為:
?。ㄒ唬┥米孕陆?、改建、擴建各類工程;
?。ǘ┍啤⑷⊥?、采石、挖沙;
(三)在水域內炸魚、游泳、清洗衣物或向水域內排放污水、傾倒廢渣及其它廢棄物;
?。ㄋ模┥米砸⒍滤?;
(五)對水源工程及水質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第七條 經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可將工程管理范圍以外的一定區(qū)域,劃為工程保護范圍。
工程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的權屬不變。
第八條 水源工程應建立健全水文觀測點,搞好水量水質監(jiān)測。
第九條 水源工程的橡膠壩、閘門、機泵,必須按照供水管理處的指令啟閉。
第十條 水源工程的供電設施系專用供電線路。供電設施的高壓線和變電站低壓套管以上(含低壓套管)部分,由膠南供電公司負責管理;低壓套管以下由供水管理處負責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均不得從線路上架設支線。
第十一條 水源工程管理、維修所需主要原材料、燃料、設備等,由青島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計劃,由計劃物資部門納入計劃供應。
第十二條 水源工程管理單位在保證水源工程正常供水和設備維修的前提下,可根據季節(jié)性供水的特點,按有關規(guī)定開展綜合經營。
第十三條 水源工程實行計劃供水。
(一)用水單位應于每年十月一日前編制下年度用水計劃,報供水管理處。
?。ǘ┕┧芾硖帒鶕鲉挝坏挠盟媱澓退礂l件,編制年度供水計劃;
(三)供水計劃中用于農業(yè)部分的供水調度,由膠南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并將用水情況及時通知供水管理處。
第十四條 為農業(yè)供水的水費,由膠南市有關部門按《青島市實施〈山東省水費計收和管理辦法〉細則》規(guī)定的標準征收;其它供水的水費和水資源費,由供水管理處按有關規(guī)定征收。
小珠山水庫作為水源工程調蓄水庫的調蓄費,由供水管理處按季與小珠山水庫管理所結算。
第十五條 水源工程供水,可實行征收年基本水費的辦法。
基本水費征收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和實施。
第十六條 供水水費收入中的庫區(qū)移民扶助金由供水管理處專戶儲存,主要用于扶持庫區(qū)移民發(fā)展生產。
第十七條 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 本辦法具體執(zhí)行中的問題,由青島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