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有關問題
1.我市新舊條例銜接和對比
答:2013年3月29日,經省人大審批,市十五屆人大頒布了《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于2013年5月1日起實施。新《條例》規(guī)定,在新《條例》施行前,市、區(qū)(市)人民政府已經發(fā)布房屋征收公告的項目,仍按照原公告的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執(zhí)行。
與我市現(xiàn)行的補償政策相比,新《條例》的補償標準略有提高,主要體現(xiàn)在公攤面積補貼方面。自2011年1月,國務院房屋征收條例公布實施以來,我市普遍采取的是對居民補貼新舊房屋公攤差的做法。按照新《條例》的規(guī)定,補償房屋的公攤面積將單獨計入應補償面積,不再考慮原房屋的公攤情況。按照新《條例》的要求,2013年6月6日,市政府出臺了《關于貫徹實施<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房屋征收主體是各區(qū)、市政府,調整了市區(qū)房屋征收搬遷補助等相關補助費用及獎勵標準,明確了未登記建筑和用途不清房屋的調查、認定和處理辦法。
2.集體土地上的舊村改造是否適用于征收條例
答: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征收條例只適用于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不適用于集體土地征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集體土地征收時分別由《房屋征收條例》和《土地管理法》調整。
我市各區(qū)實施的舊村改造屬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是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對集體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和附著物進行補償,由土地管理部門對該項工作監(jiān)督管理。經了解,國土資源部已開展了《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的立法前期工作。
3.制定征收補償方案是否需要傾聽居民意見
答: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區(qū)人民政府。當?shù)厝嗣裾畱斀M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區(qū)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4.征收住宅房屋就地補償辦法
答:按照《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市政府《關于貫徹實施<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通知》(青政發(fā)[2013]16號)的有關規(guī)定,征收住宅房屋,征收和補償都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實行就地房屋補償?shù)?,應按被征收房屋面積進行補償,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計算;加上10平方米改善面積,被征收房屋面積與住房改善面積之和仍不足45平方米的,上靠到45平方米,差額部分按照評估單價的50%繳納差價款。另外,補償房屋對應的公攤面積單獨計入應補償面積,超過應補償面積的部分,按照評估單價支付房款。
5.征收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和獎勵辦法
答:按照《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征收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shù)?,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和住房改善面積(10平方米)結合評估單價結算補償金,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計算;被征收房屋面積與住房改善面積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評估單價的50%結算。另外,再給予公攤面積補貼。
在市區(qū)范圍內,有住宅房屋的建設項目,公攤面積補貼按照住宅房屋的平均公攤比例結合應補償面積和評估價格計算。用于其他工程建設的,如道路設施建設的,公攤面積補貼按照應補償面積的23%結合評估價格計算。
另外,在市區(qū)內,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shù)?,一是給予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金5%的獎勵,不足6萬元的按6萬元計算。二是被征收人重新購買住房的,還可享受減免契稅等相關優(yōu)惠政策。
地鐵建設等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參照上述標準執(zhí)行。
6.征收住宅房屋異地房屋補償辦法
答:征收住宅房屋,實行異地房屋補償?shù)?,房屋征收部門應提供與貨幣補償方式計算的房屋征收補償金價款相當?shù)姆课萁o居民,房屋征收補償金與補償房屋價款存在差價的,雙方應當結清差價款,并給予每產權戶或公房承租戶6萬元的獎勵。
地鐵建設等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參照上述標準執(zhí)行。
7.住宅房屋的臨時過渡費和搬遷費等費用的發(fā)放標準
答:目前,我市征收住宅房屋,搬遷補助費和臨時過渡補助費按以下標準執(zhí)行:
搬遷補助費,按每戶1200元計發(fā)。
臨時過渡補助費:
?。?)選擇貨幣補償?shù)?,按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30元一次性計發(fā)10個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低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計算。
?。?)選擇房屋補償?shù)?,按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和約定的過渡期限,每月每平方米30元計發(fā);逾期安置的,對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60元逐月計發(fā)臨時過渡補助費。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低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計算。
8.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辦法
答:非住宅房屋征收和補償都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實行就地房屋補償?shù)?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補償;補償房屋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的部分,按照評估單價支付房款。實行貨幣補償?shù)?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結合評估單價補償。實行異地房屋補償?shù)? 征收部門應當按照貨幣補償方式結算的補償金提供價款相當?shù)姆课萁o被征收人,存在差價的,雙方應當結算差價款。
根據國務院《房屋征收條例》和我市《房屋征收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征收非住宅房屋,實行就地房屋補償?shù)?,應按照同類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進行補償,建設項目不具備房屋補償條件的,政府可提供與征收補償金價款相當?shù)牟煌惙亲≌课莨┍徽魇杖速徺I,或實行貨幣補償。
9.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助費和搬遷費等費用的發(fā)放標準
答:征收非住宅房屋,搬遷補助費和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助費按以下標準發(fā)放:
搬遷補助費。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0元計發(fā),總額低于1200元的,按1200元計發(fā)。
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助費。對非住宅用途進行了分類,并在現(xiàn)行標準基礎上進行調整。工業(yè)類和公共類建筑按每月每平方米80元,商務類建筑每月每平方米90元,商場類建筑、商鋪類建筑等按每月每平方米100元計發(fā)。選擇貨幣補償?shù)?,一次性計發(fā)12個月;選擇房屋補償?shù)?,按照協(xié)議約定期限計發(fā)。超期安置的,在原標準上增發(fā)50%。被征收人認為停產停業(yè)損失超過《貫徹通知》規(guī)定標準的,可以提供納稅記錄等相關材料后,由房屋征收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房屋征收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按照房屋征收相關法規(guī)和政策的規(guī)定申請復核、鑒定。
10.房屋裝修補償辦法
答:按照國務院房屋征收條例和住建部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房屋征收時,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由征收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11.在規(guī)定期限內達不成協(xié)議或房屋產權人不明確的處理辦法
答: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xié)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區(qū)(市)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區(qū)(市)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12.評估機構的選定方式
答:按照國務院房屋征收條例和我市房屋征收政策的規(guī)定,房屋征收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從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公布的房屋征收評估機構名錄中協(xié)商選定。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一般為15日),被征收人協(xié)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投票或抽簽等方式選定。
13.補償價格的確定
答:房屋征收補償價格由居民選定的,具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技術規(guī)范評估確定。補償價格一般采取市場比較法,結合區(qū)域、樓層和朝向等因素確定,不得低于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14.補償價格的異議處理
答:對評估單價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屋征收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我市房屋征收評估專家委員會(市房屋征收評估協(xié)會)申請鑒定。
15.強制搬遷執(zhí)行程序
答:強制搬遷行為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影響較大,為了更好地規(guī)范強制搬遷行為,維護公共利益,保障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我市《條例》規(guī)定: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并根據人民法院的裁定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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