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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再明,1977年6月出生,1995年10月參加公安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歷任青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四方大隊人民路中隊民警,四方大隊交通秩序科民警、副科長,同三高速公路大隊五中隊指導員,三級警督,榮立個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七次,先后獲得“山東省新長征突擊手”“全省公安系統(tǒng)優(yōu)秀青年干警”等榮譽稱號。2014年2月6日19時30分,周再明同志在沈海高速公路處理交通事故時,為保護戰(zhàn)友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被一輛大型客車撞倒,不幸犧牲,年僅36歲。
周再明同志從警18年來,始終奮戰(zhàn)在道路交通管理的第一線。他工作一絲不茍、精益求精,先后查糾違法行為14300余起,答復行政復議327起,應訴15起,無一敗訴。他忠于職守、兢兢業(yè)業(yè),十幾年如一日,早出晚歸,累計加班加點8500余小時,放棄公休假910余天;2011年,父親和兄長患重病期間,他白天工作,晚上陪床,沒有請過一次假。他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曾冒著刺骨的寒風在草叢里搜尋3小時,為群眾找到丟失的物品;對家庭條件不好的戰(zhàn)友和求助的群眾,即使自家有困難,他仍慷慨解囊,伸出援助之手。周再明同志先后數(shù)次因公負傷,1996年,在一次執(zhí)勤中為提醒行人躲避危險,被一輛制動失靈的公交車撞下崗臺、卷入車底,經(jīng)幾度搶救才挽回生命。后來他又因勞累過度患上丹毒癥,病情嚴重時,雙腿腫脹到不能走路,但他仍不愿離開自己熱愛的崗臺,始終堅守在工作一線。
周再明同志堅持立警為公、執(zhí)法為民,用生命踐行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彰顯了新時期人民警察忠于職守、無私奉獻的優(yōu)良作風。為表彰先進、樹立典型,市委、市政府決定,追授周再明同志“青島市人民滿意的公務員”稱號,并追記二等功。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黨員干部要以周再明同志為榜樣,學習他永葆忠誠、堅守信念的崇高品質(zhì),學習他牢記宗旨、心系百姓的為民情懷,學習他廉潔奉公、不計得失的奉獻精神,學習他愛崗敬業(yè)、創(chuàng)先爭優(yōu)的進取意識,學習他頑強拼搏、銳意進取的優(yōu)良作風,將其轉(zhuǎn)化為凝心聚力、攻堅克難的強大力量,轉(zhuǎn)化為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lián)系群眾的實際行動,勇于擔當,苦干實干,努力開創(chuàng)各項工作新局面,為建設(shè)宜居幸福的現(xiàn)代化國際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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