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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qū)、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基金)管理,增強收費部門和單位及繳費對象的法律意識,規(guī)范收費部門和單位的收費行為,提高收費透明度,根據《山東省行政性事業(yè)性收費管理條例》及政務公開的有關規(guī)定,現就在我市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部門和單位實行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公示制度的基本內容
(一)公示范圍
凡有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基金)項目的部門和單位,都必須在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收費(基金)項目的基礎上,公開明示所有合法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基金)項目。
?。ǘ┕緝热?br/> 公示的內容主要包括:收費部門和單位、收費(基金)項目、收費標準、計算單位、收費依據(授權單位名稱、批準機關及文號)、收取對象、減免范圍、收費部門和單位監(jiān)督電話、物價及財政部門投訴電話等。公示單位制作的公示牌所列的內容,應事先經當地物價、財政部門審核,中央、省駐青單位及市內四區(qū)部門和單位由市物價局、財政局審核,并標示“××市(或區(qū))物價局、財政局監(jiān)制”字樣。
(三)公示形式
公示的基本形式是公示牌(欄)。各收費部門和單位應在本部門和單位收費場所或方便群眾閱讀的地方設立收費公示牌(欄)。有條件的部門和單位可采用電子屏幕或電子觸摸設備等進行公示。面向社會開設互聯(lián)網站(網頁)的部門和單位應在其網站上公示收費內容。市物價、財政部門應在部門網站上公布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合法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基金)項目、標準。
各區(qū)市可同時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等形式公示合法的收費(基金)項目和標準。各收費部門和單位在通過專欄、報紙、網絡、便民手冊等形式公布管理權限、辦事依據、辦事程序等內容時,應同時公布本通知要求公示相關內容。
?。ㄋ模┕九疲冢┑闹谱骱凸芾?br/> 公示牌(欄)由各收費部門和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動態(tài)管理、長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等要求制作。在收費公示后,若取消或調整收費(基金)項目和標準,收費部門和單位應在收到相關文件后7日內,將取消或調整的相關內容及時公示,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二、公示工作安排
公示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清理整頓階段(2003年10月31日前)。各收費部門和單位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本部門、本單位的收費(基金)項目逐條逐項進行清理,自行取消、糾正不合法的收費,并于10月1日前將取消、糾正的收費(基金)項目、年收費額和清理后保留的收費(基金)項目、收費標準、計算單位、收費依據(授權單位名稱、批準機關及文號)、收取對象、減免范圍等材料報同級物價、財政部門。各級物價部門要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當地執(zhí)行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基金)進行逐部門、逐單位、逐項目審核清理,堅決取消不合法的收費,并將所有合法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基金)項目于10月31日前反饋各收費部門和單位,同時通過物價、財政部門網站向社會公布。嶗山、城陽、黃島區(qū)及各市物價、財政部門應在10月20日前將此次清理整頓中所有取消、糾正的收費(基金)項目(含各部門和單位自行取消、糾正的項目)和收費金額分別報市物價局、財政局。
第二階段,公示實施階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收費部門和單位將經各級物價、財政部門審核的公示內容,結合各自實際,按規(guī)定全面完成公示工作。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級物價、財政、監(jiān)察部門要組織力量,對當地的公示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市物價局、財政局、監(jiān)察局從2003年12月15日起,對嶗山、城陽、黃島區(qū)及各市的公示制度實施情況進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公示是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切實減輕企業(yè)和群眾負擔,優(yōu)化我市投資發(fā)展環(huán)境的一件大事,是依法行政和推行政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各部門要統(tǒng)一思想,加強領導,積極開展工作,確保將此項工作落在實處。各級物價、財政、監(jiān)察部門要對公示工作及時進行督促檢查,對在此次工作中消極對待,落實不力,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部門和單位予以通報批評,責令改正;對拒不執(zhí)行的,要按照《山東省行政性事業(yè)性收費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吊銷《收費許可證》等處罰。對在公示后不按公示的項目和標準收費,或有亂收費行為的部門和單位,一經查實,除按照規(guī)定給予經濟處罰外,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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