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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滿足城市建設用地需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青島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xiàn)發(fā)布擬征收土地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用途
位置范圍:位于嶗山區(qū)中韓街道銀川東路以東、環(huán)山路以南、千禧龍苑小區(qū)以西。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嶗山區(qū)中韓街道王家村社區(qū)居民委員會。
用途:商服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山東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魯政字〔2012〕288號)公布的青島市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執(zhí)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征地年產值和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青政辦發(fā)〔2015〕5號)公布的標準執(zhí)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后,由青島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嶗山國土資源分局會同嶗山區(qū)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項
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2月19日,由青島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嶗山國土資源分局等有關部門組織勘測定界和調查清點地上附著物,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2015年10月20日起,凡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在本次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發(fā)布。
特此公告
青島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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