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期數
第十期
總期刊數
總第二十二期
成文日期
2002-05-15
發(fā)布日期
2002-05-15
發(fā)文字號
青政辦發(fā)〔2002〕28號
各區(qū)、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2002年青島市道路交通管理暢通工程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望認真組織實施。
2002年青島市道路交通管理暢通工程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改善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環(huán)境,推動城市“暢通工程”工作向縱深發(fā)展,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提供更加安全、暢通、有序、高效的交通環(huán)境,根據公安部、建設部《2002年全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暢通工程總體方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服務改革開放,服務經濟建設,服務廣大人民群眾為出發(fā)點,在鞏固我市“暢通工程”已取得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按照改革創(chuàng)新、與時俱進的要求,全面提高規(guī)劃、建設、管理和決策的科學水平,提高建設標準,增強城市組織、指揮、疏導交通的整體能力,提高市民交通法律意識和文明意識,適應城市經濟和社會發(fā)展需要。
二、實施范圍及目標
2002年,青島地區(qū)全面實施“暢通工程”。年內,市南、市北、四方、李滄四區(qū)(以下簡稱市內四區(qū))交通管理綜合評價要達到一等管理水平;嶗山、城陽、黃島三區(qū)城區(qū)交通管理綜合評價要達到二等管理水平;即墨、膠州、膠南、平度、萊西五市城區(qū)交通管理綜合評價要達到三等管理水平。
三、責任目標
?。ㄒ唬┏闪⒂捎嘘P部門負責同志和專家組成的工作機構,負責在實施經營城市戰(zhàn)略過程中進行交通影響分析并提出對策;參與修正、完善交通規(guī)劃和交通管理規(guī)劃,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定期向市暢通工程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責任單位:市建委、市公安局
完成時間:2002年6月
(二)修正、完善《青島市城市交通規(guī)劃》和《青島市城市交通管理規(guī)劃》。
責任單位:市規(guī)劃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完成時間:2002年12月
(三)將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納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設和普法教育的內容,依托各種宣傳媒介,通過開展交通安全進社區(qū)等活動,實現(xiàn)公民“會安全走路,會安全乘車,會安全騎車,會規(guī)范停車”等基本目標,增強廣大交通參與者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保護、自我激勵的意識。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精神文明辦、市公安局、市廣播電視局
(四)在中、小學生中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培養(yǎng)少年兒童的交通安全意識,牢固樹立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觀念。
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五)建設完成交通指揮中心。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計委、市財政局
完成時間:2002年10月
(六)優(yōu)化路網結構,完善道路功能。
1.完成江西路、大學路等9條道路的整治,并配套建設交通安全設施,同時,完成路口渠化改造。2.完成延安路高架橋施工、鞍山路改造、南京路改建和延吉路、長沙路打通工程,并配套建設交通安全設施。3.建設港灣式車站30處(含公共場所、旅游景點的出租車候客點)。
責任單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計委
完成時間:2002年10月
(七)完成308國道交通安全設施配套建設和沿線立交橋建設工程。
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完成時間:2002年10月
(八)建設完善遼陽西路交通安全設施。
責任單位:市建委、浮山后改造工程指揮部、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完成時間:2002年10月
(九)搞好新建小區(qū)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配套建設工作,為居民營造良好的交通環(huán)境。
責任單位: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十)按照國家標準及上級要求,進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充分發(fā)揮道路功能。1.增設交通信號燈20處,改造10處,并配套建設“電子警察”10處。2.增設交通標志86面(其中指示標志26面,指路標志60面),更換交通標志500面。3.保證300條主次干道交通標線清晰。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建委、市計委、市財政局
完成時間:2002年10月
(十一)加強道路基礎設施建設,確保路面完好率達到90%以上,市區(qū)道路(含重慶路、308國道)路燈亮燈率達到98%。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青島電業(yè)局、市交通局、市內四區(qū)政府
(十二)市南區(qū)作為“暢通工程”嚴管區(qū),市北、四方、李滄三區(qū)各增加一條嚴管街,提高暢通工程嚴管區(qū)、街的交通管理水平。
責任單位:市內四區(qū)政府、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完成時間:2002年6月
(十三)解決樹木遮擋交通標志、交通信號燈問題,4月、11月各修剪一次樹枝,交通標志、交通信號燈無遮擋率達到100%。
責任單位:各區(qū)政府、市園林環(huán)衛(wèi)辦、市公安局
(十四)市內旅游景點規(guī)劃建設1至2處公共停車場,緩解五四廣場、棧橋等旅游景點占路停車影響交通問題。
責任單位: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規(guī)劃局
完成時間:2002年10月
(十五)對排查出的道路事故黑點,加大資金投入,排除交通事故隱患。
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及嶗山、城陽、黃島區(qū)和各市政府
完成時間:2002年10月
(十六)嚴格執(zhí)行《青島市停車場管理辦法》,加強市區(qū)停車場管理,開展停車場秩序整頓,取締違規(guī)停車場。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規(guī)劃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物價局及市內四區(qū)政府
完成時間:2002年10月
(十七)加強對非交通占路的監(jiān)管力度,充分發(fā)揮道路功能。
1.查處市區(qū)主次干道人行道違章停車行為,取締馬路洗車場和修車點。2.取締違章占路經商點和集貿市場占路經營。3.拆除主次干道兩側違章建筑。4.清理未經批準設置于道路兩側、道路凈空以內的廣告燈箱、廣告牌等違章占路廣告物。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規(guī)劃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完成時間:2002年6月
(十八)組織開展15項交通秩序整頓專項治理工作,進一步規(guī)范交通參與者的交通行為,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遵章率分別達到98%、90%、85%。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青島警備區(qū)
完成時間:2002年10月
(十九)鞏固、強化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的管理,加大整治力度,擴大摩托車禁行范圍,進一步優(yōu)化交通結構。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完成時間:2002年10月
(二十)研究制定《青島市殘疾人專用機動三輪車道路交通管理辦法》,維護殘疾人權益,保障殘疾人交通安全。
責任單位:市政府法制辦、市殘疾人聯(lián)合會、市公安局
完成時間:2002年10月
(二十一)研究制定《青島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管理規(guī)定》,提高交通安全設施管理水平。
責任單位:市政府法制辦、市公安局
完成時間:2002年10月
(二十二)在交通指揮中心各系統(tǒng)集成的基礎上,改革我市交通管理勤務制度,逐步構筑城市智能化交通管理平臺。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完成時間:2002年12月
(二十三)規(guī)劃建設公交停車場,解決鎮(zhèn)寧立交橋公交車停車占路問題。
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規(guī)劃局、市建委
完成時間:2002年12月
(二十四)加強公安交通和城管監(jiān)察隊伍建設,進行素質培訓,堅持依法文明管理,群眾滿意率達到90%以上。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四、實施步驟
(一)制定措施階段(2002年4月)。各責任單位根據職能分工,對我市城市交通管理各項指標進行評價,找出存在的問題,按照一等管理水平制定工作措施。嶗山、城陽、黃島及各市參照本方案制定相應的實施意見。
(二)實施階段(2002年5月開始)。廣泛宣傳交通法規(guī),動員社會各界共同維護交通秩序;完善設施,調整交通流;建立各種管理、監(jiān)督機制;集中力量攻堅,達到預期目標。
(三)總結階段(2002年10月)。組織專家對“暢通工程”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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