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
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青島市本級財政大額專項經費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望認真遵照執(zhí)行。
青島市本級財政大額專項經費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市本級財政資金的民主化、規(guī)范化管理,嚴格審批程序,規(guī)范收支行為,保證??顚S?,最大限度地提高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績效,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專項經費范圍及審批原則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大額專項經費(以下簡稱專項經費)是指凡超出市人大通過的年度財政預算安排、且支出額度在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所有財政資金。主要范圍包括:
(一)國家、省、市出臺的政策性支出;
(二)各類大型節(jié)慶活動;
(三)大型會議、展覽;
(四)專用設備購置;
(五)大型設備設施的維修、維護;
(六)突發(fā)性事件;
(七)其他不可預見的特殊事項。
第三條 專項經費審批的原則要體現政府公共支出的要求,統(tǒng)籌預算內外資金,量力而行,從嚴審批,分級負擔。
第二章 專項經費申報與審批程序
第四條 各部門、單位要結合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工作任務,嚴格按照年初下達的預算指標統(tǒng)籌安排全年本部門、單位各項支出。部門正常工作職責范圍內新增的支出,應從部門預算或有關專項資金預算中調劑;確因特殊事項,當年需要新增專項經費的,必須按照經費申請程序,向市政府提出經費申請。
第五條 各部門、單位申請專項經費,要嚴格按照收支統(tǒng)管和綜合預算的原則編制收支預算,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專項經費政策依據;
(二)當前本部門、單位預算執(zhí)行情況及用款進度;
(三)經費來源渠道;
(四)項目計劃規(guī)模及預期效益;
(五)具體項目明細支出及政府采購項目;
(六)其他相關資料。
第六條 財政部門根據市政府批轉的辦理意見,統(tǒng)籌考慮工作需要與財力可能的實際情況,按照“低成本、高效益”的原則,提出資金安排建議報市政府;對新增專項經費在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上的,提交市長辦公會專題研究。
第三章 專項經費使用與管理
第七條 嚴格會計核算制度。對經市政府批準的專項經費,財政部門按照工作進度將專項經費撥入市級機關會計中心,由市級機關會計中心單設賬戶、單獨核算、直接支付。
根據工作需要,需設立臨時財務機構的,由財政部門派出專門財會人員,負責活動期間的財務管理和報賬工作。
第八條 嚴格收支兩條線管理。各部門、單位要嚴格按照收支統(tǒng)管的原則,將活動期間取得的贊助費、門票收入、攤位費等各項收入,按照規(guī)定一律上繳會計集中核算賬戶;對未按規(guī)定納入會計集中核算的,財政部門將相應扣減專項經費。
第九條 嚴格經費支出和審核制度。專項經費的使用要嚴格按照審批的用途??顚S茫坏门灿没蛉我鈹U大支出范圍和標準。市級機關會計中心要加強對專項經費支出的審核和會計核算工作,對違反財會規(guī)定和開支項目的,市級機關會計中心不得予以支付資金。
第十條 嚴格執(zhí)行政府采購制度。專項經費在實施過程中所需設備原則上由組織單位從現有設備中調劑;對確因工作需要而又無法調配的設備,按照政府采購目錄范圍及有關規(guī)定,實行政府采購;對未按規(guī)定納入政府采購的,市級機關會計中心不得予以支付資金。
第十一條 嚴格財產物資管理。對結余的專項經費或用專項經費購置及接受捐贈的物資,由專項經費實施部門列明清單,報經市級機關會計中心核實確認后,全部上繳財政。上繳物資由財政部門集中管理,在以后全市性大型活動中統(tǒng)一調撥使用。
第十二條 嚴格經費使用報告制度。工作任務完成后,專項經費實施部門應及時編制財務決算報告,并在20日內將專項經費支出決算和專項經費使用情況報送財政部門。
第四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三條 對專項經費要建立“事前評審、事中監(jiān)控、事后評價”的績效管理評價機制。評價結果將作為市委、市政府對市直部門年終目標考核和下一年度財政部門安排部門預算及專項經費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 各部門、單位要建立內部責任制,加大對專項經費使用的監(jiān)督管理力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對虛列支出、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等違規(guī)行為,要依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五條 經市政府批準安排的專項經費,財政部門要按照《青島市市級預算審查監(jiān)督條例》的規(guī)定及資金來源性質,及時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備案或向市人大財經委員會通報情況。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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