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期數(shù)
第六期
總期刊數(shù)
總第六十九期
成文日期
2004-04-15
發(fā)布日期
2004-04-15
發(fā)文字號
青政辦發(fā)〔2004〕23號
各區(qū)、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清欠農(nóng)民征地補償費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始終高度關注的焦點問題,也是國家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工作檢查驗收的重要內容,但目前我市個別區(qū)市仍然存在著拖欠農(nóng)民征地補償費的問題。為認真貫徹上級部署,確保我市一次性通過國家的檢查驗收,各區(qū)市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對征地補償安置費補償?shù)轿磺闆r和拖欠、截留、挪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F(xiàn)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清欠農(nóng)民征地補償費問題。各級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要靠上抓。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作為清欠農(nóng)民征地補償費工作的主管部門,要認真負責,扎實工作。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國土資源部門的工作,顧全大局,通力合作,真正把清欠工作作為踐行“三個代表”、順民心合民意的大事,抓實抓好。
二、抓住重點,加大措施,把清欠目標落到實處。對1999年1月1日以來經(jīng)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征用及經(jīng)市政府批準農(nóng)轉用后非農(nóng)建設用地的補償安置費補償情況,要逐宗清查,逐宗列表登記。目前仍然拖欠的,必須據(jù)實擬定補償計劃,特別是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以及審計提及的拖欠問題,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于4月10日前補償?shù)轿弧?BR> 三、加強征地補償費用管理,嚴禁新的拖欠問題出現(xiàn)。各區(qū)市要嚴格依法辦事,進一步完善征地補償費用管理制度,著重從體制、機制和法制上解決問題。嚴禁任何部門或單位截留、克扣征地補償費,嚴禁任何部門或單位挪用征地補償費,嚴禁任何用地單位拖欠征地補償費,嚴禁各級政府及部門建設項目用地拖欠征地補償費。要進一步加強對清欠工作的領導,國土資源部門和審計部門作為牽頭部門,要積極發(fā)揮作用,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xié)作,全力配合,堅決糾正和防止土地征用中侵害農(nóng)民利益的問題。
貫徹落實情況,請于4月12日前書面報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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