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
為預防和減少事故發(fā)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現(xiàn)就加強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等燃氣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以下簡稱餐飲服務經營單位),是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當組織本單位建立并落實燃氣設施管理及燃氣使用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保證從業(yè)人員經安全培訓合格后上崗作業(yè)。
二、餐飲服務經營單位應當配備燃氣檢測設備,定期進行燃氣安全檢查,并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或者應急處置方案,保證從業(yè)和施救人員掌握相關應急知識。每日營業(yè)開始前和結束后要落實專人對營業(yè)區(qū)域燃氣設施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營業(yè)期間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安全巡查,并做好記錄。
三、餐飲服務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在用氣場所、燃氣儲存場所安裝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配備干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防爆型照明等電氣設備,并將電器開關設置在場所室外。
四、餐飲服務經營單位使用瓶裝壓縮天然氣的,應當建立獨立的瓶組氣化站,站點與周邊建構筑物防火間距不小于18米。未經依法許可,嚴禁在燃氣管網覆蓋范圍內建設、使用燃氣瓶組氣化站;對原已建成的瓶組氣化站,在具備燃氣管道供氣條件時,應當立即申請改用管道燃氣或者使用其他能源。
五、餐飲服務經營單位應當使用合格的燃氣鋼瓶,不得使用無警示標簽、無充裝標識、過期或者報廢的鋼瓶。鋼瓶供應多臺灶具的,應當采用硬管連接,并固定用氣設備。鋼瓶與灶具連接使用耐油橡膠軟管的,應當用卡箍緊固,橡膠軟管中間應沒有接口且長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間;橡膠軟管應當每2年更換一次,出現(xiàn)老化、腐蝕等問題的,應當立即更換;軟管不得穿越墻壁、窗戶和門。
六、餐飲服務經營單位使用液化石油氣的,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應當使用取得燃氣經營許可的單位供應的液化石油氣,并簽訂安全供氣合同,每次購氣后留存購氣憑證。嚴禁向無燃氣經營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購置液化石油氣。
?。ǘ┎坏迷诟邔咏ㄖ⒌叵率?、半地下室和通風不良的場所儲存、使用液化石油氣,不得在就餐區(qū)儲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或者使用燃氣直接加熱食品。
?。ㄈ庀嗥亢蜌庖簝上嗥繉F繉S?,正在使用的鋼瓶、備用鋼瓶和空瓶應分開放置或者用防火墻隔開。
?。ㄋ模┎坏脤⒁夯蜌馄拷M與燃氣燃燒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間內,放置鋼瓶和使用燃氣的房間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蝕性物品和使用明火。
(五)定期更換液化石油氣鋼瓶減壓器和密封圈并留存記錄,液化石油氣鋼瓶減壓器正常使用期限不得超過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不得超過3年。
?。┐嫫靠傊亓砍^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氣瓶)時,應當設置專用氣瓶間;存瓶總重量大于420千克時,氣瓶間應當設置在獨立建筑內,且與其他民用建筑間距不小于10米;氣瓶間高度應不低于2.2米,不得有暖氣溝、地漏及其他地下構筑物。
七、燃氣經營單位應當建立餐飲場所用戶檔案,按照供用氣合同的約定,向餐飲服務經營單位提供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指導用戶正確使用燃氣設施和燃氣泄露報警裝置,定期對用戶燃氣及設施進行安全檢查,不得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于經營的燃氣。
八、燃氣經營單位充裝燃氣的,應當對氣瓶的充裝安全負責,并遵守以下規(guī)定:
?。ㄒ唬┌凑瞻踩夹g規(guī)范要求進行充裝,不得過量充裝,不得向非自有產權氣瓶、超期未檢氣瓶和改裝氣瓶充裝,不得在液化石油氣中摻混二甲醚。
?。ǘ┫蛳嚓P餐飲服務經營單位宣傳氣瓶安全使用知識和危險性警示要求,并在所充裝的氣瓶上粘貼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
(三)按照規(guī)定做好氣瓶定期檢驗的送檢工作。
九、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實行屬地管理與部門監(jiān)管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市、區(qū)(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緊密配合,嚴格執(zhí)法,按照規(guī)定的職責分工(見附件)實施監(jiān)督管理,及時發(fā)現(xiàn)和查處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違法行為。
十、實行舉報獎勵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舉報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違法行為和安全隱患,對舉報查實的,根據有關規(guī)定予以獎勵。(市市政公用局燃氣服務電話為12319,市城管執(zhí)法局燃氣安全舉報電話為12345,市公安消防局消防安全舉報電話為96119,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鋼瓶安全舉報電話為12365,市商務局餐飲行業(yè)管理舉報電話為12312,市工商局違法經營舉報電話為12315,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食品藥品投訴舉報電話為12331,市交通運輸委燃氣交通運輸安全舉報電話為82817777,市安全監(jiān)管局安全隱患舉報電話為12350,市監(jiān)察局市行政效能投訴電話為85911555)。
十一、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8月3日。
附件
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管理職責分工
一、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市市政公用局,各區(qū)、市政府負有燃氣安全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
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餐飲場所使用燃氣的基本安全要求,監(jiān)督燃氣經營單位與餐飲服務經營單位簽訂供用氣合同;監(jiān)督燃氣經營單位按照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和合同約定,承擔用戶燃氣設施定期檢查、燃氣使用安全技術指導和宣傳職責;向社會公示合法燃氣供應企業(yè)名錄;對存在違法違規(guī)供氣行為的燃氣經營單位,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追究責任;督促管道燃氣經營單位及時受理落實具備接入管道燃氣條件的餐飲場所提出的改造申請和改造計劃,加快改造進度。
二、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部門
負責查處餐飲場所燃氣使用、燃氣經營違法行為,對餐飲場所違法安裝燃氣設施、違規(guī)使用燃氣的行為進行處罰;對燃氣經營單位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于經營的燃氣、未對餐飲單位的燃氣及其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銷售充裝單位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瓶裝燃氣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進行查處;對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依法責令整改。
三、公安部門
負責對餐飲場所消防安全實施專項監(jiān)管,加強對“九小場所”燃氣使用安全的監(jiān)督檢查,會同質監(jiān)部門加強對餐飲場所經營單位液化氣鋼瓶開展日常監(jiān)督檢查,依法查處餐飲場所違反消防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四、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
負責液化石油氣充裝站、燃氣鋼瓶監(jiān)督管理,督促燃氣經營單位提供印有產權企業(yè)名稱標識的合格液化氣鋼瓶;對餐飲場所使用的判廢、超期未檢和標記不符合規(guī)定的鋼瓶出具查驗證明,監(jiān)督有關單位將存在上述問題的鋼瓶移送專業(yè)檢驗機構和有關單位依法處理;依法查處存在問題的液化氣鋼瓶和無證充裝、超范圍充裝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并依法追究充裝企業(yè)責任;對液化石油氣經營單位供氣質量進行監(jiān)督檢查,查處在液化石油氣中摻混二甲醚等違法行為。
五、監(jiān)察部門
負責對使用燃氣、經營燃氣的國有餐飲場所及單位有關負責人和各行政管理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jiān)督監(jiān)察,對在工作中行政不作為、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相關單位和工作人員,依法依紀進行責任追究。
六、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市商務局,各區(qū)、市政府餐飲行業(yè)主管部門)
負責組織餐飲場所開展燃氣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動消除隱患;組織餐飲行業(yè)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燃氣安全教育培訓;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燃氣使用安全專項檢查。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負責對餐飲單位已經依法辦理許可證或其他批準文件,但未依法申請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以及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活動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
負責對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場所依法進行查處。
九、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負責燃氣交通運輸安全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運輸燃氣的行為。
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
負責對餐飲經營單位液化石油氣安全使用工作實施綜合監(jiān)管,指導、協(xié)調和監(jiān)督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管職責;負責對經有關部門確定在燃氣使用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餐飲場所實施掛牌督辦。
十一、各區(qū)、市人民政府
負責將餐飲場所燃氣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本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加強對轄區(qū)內餐飲經營單位燃氣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監(jiān)管責任;組織開展燃氣安全知識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識和事故救援、處置能力;對餐飲經營單位進行日常監(jiān)督檢查、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嚴防燃氣安全事故發(fā)生。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