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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qū)、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qū)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提高市級集中財力辦大事的能力,縮小區(qū)(市)間的財力差距,推動全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在高質量發(fā)展中促進共同富裕,現就調整完善區(qū)(市)財政管理體制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市與區(qū)(市)共享收入分享政策
(一)共享收入上解基數
對2021年市級參與分享的共享收入,以2021年區(qū)(市)上解數為基數,從2022年起由區(qū)(市)定額上解。
(二)共享收入增量部分
從2022年起,各區(qū)(市)實現的增值稅50%部分、企業(yè)所得稅40%部分、個人所得稅40%部分、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煙葉稅、環(huán)境保護稅、其他稅收、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比2021年增加的部分,由區(qū)(市)統一按60%上解。
2021年各區(qū)(市)實現的共享收入,作為區(qū)(市)的增量上解計算基數。在計算各區(qū)(市)上解的共享收入增量時,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別計算,其他收入合并計算。
二、調整部分區(qū)(市)體制補助政策
從2022年起,原膠南市過渡期補助政策不再執(zhí)行,每年上解的共享收入增量市級不再返還;市級從即墨區(qū)分享的共享收入增量,按照前兩年50%、后兩年30%的比例,由市財政通過財力補助的形式返還該區(qū);市南區(qū)、市北區(qū)、李滄區(qū)每年實現的共享收入增量10%部分,由市財政通過財力補助的形式返還三區(qū);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每年上解的共享收入增量,由市財政通過財力補助的形式全額返還三市。
青島高新區(qū)實現的稅收增量部分,市級與青島高新區(qū)按4∶6分享;青島自貿片區(qū)實現的稅收增量市級分享部分,由市財政通過財力補助的形式全額返還該區(qū)。
三、建立專項上解制度
從2022年起,由嶗山區(qū)每年定額上解6億元。
四、其他事項
(一)企業(yè)跨區(qū)(市)遷移財力補償政策,按照《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企業(yè)跨區(qū)市遷移有關事宜的通知》(青政辦字〔2019〕77號)執(zhí)行。
(二)“飛地”項目財力劃轉政策,按照《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飛地經濟”發(fā)展的實施意見》(青政辦發(fā)〔2019〕19號)執(zhí)行。
(三)按本通知規(guī)定確定的體制上解基數,由市財政另行核定。
(四)其他未盡事宜仍按照《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區(qū)市財政管理體制的通知》(青政字〔2017〕108號)執(zhí)行。
(五)本次財政體制調整后,各區(qū)(市)可結合本地實際,調整完善對下的財政體制。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執(zhí)行期間,如遇國家、省調整對下的財政體制政策,市與區(qū)(市)的財政體制相應進行調整。凡以往規(guī)定與本通知規(guī)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guī)定執(zhí)行。
青島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